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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来源 :      作者 : 教育学院党委     时间 : 2015-01-01点击量50

教育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和保障作用,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党委会的决策水平,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成员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如书记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经党委书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可以临时举行党委会。涉及有关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视会议内容需要,党委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党委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党委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群众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离退休工作、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变更、撤消调整方案。

(五)学生管理相关工作。

(六)党员组织发展工作。  

  (七)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委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委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上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组织员前一周(紧急特殊情况除外)提出党委会议程草案(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列席人等),报送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党员发展工作,应完成基础程序,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三)围绕确定的党委会议题,党委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委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同志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委会议由组织员作好记录。党委会议事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一般不再发文确认,由参加会议人员按管理系统和职权范围贯彻执行。有必要行文的,可发《通知》或编印《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和有关领导同志,也可根据情况增发学院有关部门执行。

  (七)党委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门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委会复议。

  四、党委会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委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开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委书记临时出差不在校时,一般不召开决定重大问题的党委会,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由党委副书记召集,会后将情况及时向书记报告。

  (三)党委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委成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副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党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四)党委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五)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六)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各行其是,擅自改变党委会的决定,更不允许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七)要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委员都要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按照党委的决定,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委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本规则从2015年1月起施行

                          2015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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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 2015-01-01

教育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和保障作用,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党委会的决策水平,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成员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如书记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经党委书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可以临时举行党委会。涉及有关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视会议内容需要,党委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党委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党委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群众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离退休工作、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变更、撤消调整方案。

(五)学生管理相关工作。

(六)党员组织发展工作。  

  (七)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委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委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上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组织员前一周(紧急特殊情况除外)提出党委会议程草案(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列席人等),报送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党员发展工作,应完成基础程序,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三)围绕确定的党委会议题,党委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委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同志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委会议由组织员作好记录。党委会议事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一般不再发文确认,由参加会议人员按管理系统和职权范围贯彻执行。有必要行文的,可发《通知》或编印《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和有关领导同志,也可根据情况增发学院有关部门执行。

  (七)党委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门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委会复议。

  四、党委会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委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开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委书记临时出差不在校时,一般不召开决定重大问题的党委会,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由党委副书记召集,会后将情况及时向书记报告。

  (三)党委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委成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副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党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四)党委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五)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六)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各行其是,擅自改变党委会的决定,更不允许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七)要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委员都要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按照党委的决定,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委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本规则从2015年1月起施行

                          2015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