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建议,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审核,确定周宁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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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确定周宁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2015.12.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