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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党建动态     时间 : 2016-04-01点击量135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前,在全院开展2015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民主评议

(一)评议时间

    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5日

 

(二)评议内容

    根据《党章》规定的义务,重点评议党员在理想信念和组织纪律、宗旨意识和作风建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等方面的表现。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群众路线等方面进行评议;普通教职工党员要重点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学生党员要重点围绕参加组织生活,提高学习成效,增强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具体现实表现如下:

    1.理想信念和组织纪律方面。一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党性观念和政治立场,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有无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二是能否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三是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和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有无非组织言行。

    2.宗旨意识和作风建设方面。一是是否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结对帮扶、设岗定职、社会公益等活动,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二是是否把学校事业发展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在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求真务实,团结民主,淡泊“名利”;三是是否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反腐防变。

    3.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方面。一是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二是能否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本职岗位上作出应有贡献,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群众,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

 

(三)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部署,各党支部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全体党员参加。具体程序如下:

    1.学习动员(4月初)。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评议要求,使广大党员认真积极地参加评议。

    2.个人总结(4月上旬)。每个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联系个人实际,形成自评材料,并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评议会的,事后要补课。

 

    3.民主评议(4月上旬)。一是群众测评,各党支部通过发放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座谈会、个别访谈、征集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二是召开民主评议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党员自述、党员互相评议、党支部书记和院党委领导点评的方法和步骤进行。

    4.评议定档(4月15日前)。各党支部要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提出每个党员评定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初步意见。对评议中确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发挥党员作用的,群众影响差、群众公认度低的不合格党员,要根据《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认真做好认定工作。同时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至院党委。

 

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

(一)评定标准和比例

    五星级管理的主要指标,参照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参考标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

    星级评定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 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

    星级评定要严格标准,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严格控制五星级比例。被评定为五星、四星的基层党组织要体现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有示范品牌,本组织内党员未受党内纪律处分等。

    党组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无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或1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近一年来单位有严重群访事件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

    本次评定五星级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一星级、无星党组织要有一定比例,具体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评定,优秀基层党组织由各支部自行申报。

(二)评定步骤

    1.组织部署。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对照评定参考标准,组织本支部开展评定工作。

    2.申报评定。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等程序开展,由党支部根据星级评定参考标准开展自查自评、申报星级,院党委采取召开测评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就基层党组织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情况开展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照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考评,综合自评、测评和考评结果,确定党支部星级等次(其中自评占50%,党员群众满意度占25%,上一级党组织考评占25%)。

    3.星级争创。星级评定后,要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争星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争创更高星级。

 

三、工作要求和材料报送

    1.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中院党委班子成员要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民主评议会。要注意把五星级管理工作和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请各党支部于4月15日前将基层党组织评星晋级申报表、评星晋级目录纸质一式一份(含电子稿)、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电子稿、各类先进推荐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含电子稿)报送党委组织部。

 

    望各支部书记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吕静、王鑫     联系电话:28865261、28865266

    联系邮箱:flyxin1020@163.com

 

     附件

 

 

 

 

 

                                                教育学院党委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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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2016-04-01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前,在全院开展2015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民主评议

(一)评议时间

    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5日

 

(二)评议内容

    根据《党章》规定的义务,重点评议党员在理想信念和组织纪律、宗旨意识和作风建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等方面的表现。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群众路线等方面进行评议;普通教职工党员要重点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学生党员要重点围绕参加组织生活,提高学习成效,增强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具体现实表现如下:

    1.理想信念和组织纪律方面。一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党性观念和政治立场,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有无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二是能否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三是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和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有无非组织言行。

    2.宗旨意识和作风建设方面。一是是否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结对帮扶、设岗定职、社会公益等活动,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二是是否把学校事业发展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在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求真务实,团结民主,淡泊“名利”;三是是否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反腐防变。

    3.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方面。一是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二是能否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本职岗位上作出应有贡献,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群众,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

 

(三)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部署,各党支部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全体党员参加。具体程序如下:

    1.学习动员(4月初)。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评议要求,使广大党员认真积极地参加评议。

    2.个人总结(4月上旬)。每个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联系个人实际,形成自评材料,并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评议会的,事后要补课。

 

    3.民主评议(4月上旬)。一是群众测评,各党支部通过发放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座谈会、个别访谈、征集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二是召开民主评议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党员自述、党员互相评议、党支部书记和院党委领导点评的方法和步骤进行。

    4.评议定档(4月15日前)。各党支部要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提出每个党员评定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初步意见。对评议中确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发挥党员作用的,群众影响差、群众公认度低的不合格党员,要根据《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认真做好认定工作。同时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至院党委。

 

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

(一)评定标准和比例

    五星级管理的主要指标,参照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参考标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

    星级评定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 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

    星级评定要严格标准,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严格控制五星级比例。被评定为五星、四星的基层党组织要体现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有示范品牌,本组织内党员未受党内纪律处分等。

    党组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无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或1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近一年来单位有严重群访事件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

    本次评定五星级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一星级、无星党组织要有一定比例,具体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评定,优秀基层党组织由各支部自行申报。

(二)评定步骤

    1.组织部署。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对照评定参考标准,组织本支部开展评定工作。

    2.申报评定。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等程序开展,由党支部根据星级评定参考标准开展自查自评、申报星级,院党委采取召开测评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就基层党组织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情况开展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照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考评,综合自评、测评和考评结果,确定党支部星级等次(其中自评占50%,党员群众满意度占25%,上一级党组织考评占25%)。

    3.星级争创。星级评定后,要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争星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争创更高星级。

 

三、工作要求和材料报送

    1.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中院党委班子成员要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民主评议会。要注意把五星级管理工作和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请各党支部于4月15日前将基层党组织评星晋级申报表、评星晋级目录纸质一式一份(含电子稿)、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电子稿、各类先进推荐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含电子稿)报送党委组织部。

 

    望各支部书记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吕静、王鑫     联系电话:28865261、28865266

    联系邮箱:flyxin1020@163.com

 

     附件

 

 

 

 

 

                                                教育学院党委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