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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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来源 : 教育学院党务工作中心     作者 : 教育学院党委     时间 : 2016-05-17点击量432

各系(部):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为保证上级和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落到实处,结合学院领导班子分工,经学院党政讨论,现将 2016年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情况明确如下:

一、吕静

对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负责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三)负责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落实、执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制度建设,负责制定学院关于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党员教育等相关规定。

(五)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带头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监督检查学院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六)做好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的教育防控工作。

(七)负责落实学院信息公开,扎实推进阳光院务。

(八)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加强学术论坛、报告的审批管理。

(九)完善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建、离退休经费的规范管理。

(十)与院长共同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院网络、QQ群、微博等信息发布管理。

二、童富勇

对学院的行政工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负责,对分管的学科建设、人事、外事、经费、综合治理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院经费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二)加强学科建设管理,抓好学科经费使用监管,推进学科经费使用公开

(三)加强“攀登工程”二期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四)加强人事工作管理,规范人才招聘与引进、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工作,履行规定程序,推进信息公开。

(五)抓好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制度。推进国际化合作办学。

三、仲玉英

对科研、研究生教学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强化研究生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透明。

(二)优化研究生评价体系和评奖评优方案,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推进评优评奖、助学助困、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加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阳光监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四)加强学术诚信教育,防止学术不端行为。

四、刘丽梅

对学院、社会合作工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负责,对分管的科研工作、社会合作、实验室管理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院长加强经费使用审核,严格预算管理。

(二)加强社会合作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定相关规章,规范合作办学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三)加强对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各类培训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四)统筹实验室设备购买,强化仪器设备论证管理和信息公开,杜绝重复购置和设备闲置。

(五)负责制定完善实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五、蒋璐敏

对学院学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总负责,对分管的本科生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廉政的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生工作经费使用监管。

(二)优化学生评价体系和评奖评优方案,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推进评优评奖、助学助困、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四)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推进优良学风创建活动。

(五)重视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学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涉及学生的来信来访。

(六)协助院长做好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相关工作,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六、孙德芳

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负责,对分管的本科教学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透明。

(二)加强“三位一体”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程序,实施阳光招生,杜绝不正之风。

(三)强化各类教育教学评审、评优、评奖工作的规范,确保各类教育教学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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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教育学院党务工作中心 · 2016-05-17

各系(部):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为保证上级和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落到实处,结合学院领导班子分工,经学院党政讨论,现将 2016年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情况明确如下:

一、吕静

对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负责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三)负责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落实、执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制度建设,负责制定学院关于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党员教育等相关规定。

(五)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带头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监督检查学院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六)做好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的教育防控工作。

(七)负责落实学院信息公开,扎实推进阳光院务。

(八)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加强学术论坛、报告的审批管理。

(九)完善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建、离退休经费的规范管理。

(十)与院长共同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院网络、QQ群、微博等信息发布管理。

二、童富勇

对学院的行政工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负责,对分管的学科建设、人事、外事、经费、综合治理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院经费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二)加强学科建设管理,抓好学科经费使用监管,推进学科经费使用公开

(三)加强“攀登工程”二期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四)加强人事工作管理,规范人才招聘与引进、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工作,履行规定程序,推进信息公开。

(五)抓好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制度。推进国际化合作办学。

三、仲玉英

对科研、研究生教学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强化研究生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透明。

(二)优化研究生评价体系和评奖评优方案,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推进评优评奖、助学助困、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加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阳光监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四)加强学术诚信教育,防止学术不端行为。

四、刘丽梅

对学院、社会合作工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负责,对分管的科研工作、社会合作、实验室管理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院长加强经费使用审核,严格预算管理。

(二)加强社会合作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定相关规章,规范合作办学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三)加强对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各类培训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四)统筹实验室设备购买,强化仪器设备论证管理和信息公开,杜绝重复购置和设备闲置。

(五)负责制定完善实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五、蒋璐敏

对学院学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总负责,对分管的本科生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廉政的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生工作经费使用监管。

(二)优化学生评价体系和评奖评优方案,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推进评优评奖、助学助困、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四)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推进优良学风创建活动。

(五)重视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学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涉及学生的来信来访。

(六)协助院长做好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相关工作,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六、孙德芳

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负责,对分管的本科教学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透明。

(二)加强“三位一体”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程序,实施阳光招生,杜绝不正之风。

(三)强化各类教育教学评审、评优、评奖工作的规范,确保各类教育教学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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