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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院优、校优、省优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通知公告     时间 : 2014-10-20点击量100

各位2015届毕业生: 2015届毕业相关的院优、校优、省优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和《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5届本科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30%;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是毕业生总数的4%。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 2.推荐条件: 参照杭师大学【2014】45号文件和相关附件。 3.推荐方法: 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4.其他: 请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教育学院院优、校优、省优候选人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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