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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初定】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通知公告     时间 : 2014-10-28点击量82

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计划的通知》(杭人社办发〔2013〕3号),现就我校2013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及初定条件

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杭师大〔2011〕203号):http://rsc.hznu.edu.cn/Art/Art_39/Art_39_326.aspx

申报年限的计算截止至本年度12月31日。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陆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http://hzzcpd.train.gov.cn/,用户名:sfdxcd12,密码:sfdxcd12。

1. 初定初级:初级资格初定认定确认——批量导入申报材料——2013年下半年杭师大初定初级——批量导入——选择模板《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基本信息导入模版》(可自行从网址下载或直接下载附件)——分别导入信息和照片。(因我校初级职称只发文不作证,申请初定初级职称人员不需提交电子照片,但特殊的除外。)

2. 初定中级:中级资格初定认定确认——批量导入申报材料——2013年第四批研究生硕士博士初定中级——批量导入——选择模板《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基本信息导入模版》(可自行从网址下载或直接下载附件)——分别导入信息和照片(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

三、材料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见附件)一式2份,16k双面打印

本人认真阅读《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填表说明并如实填写,第4页“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填写并签名盖章。

2.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申报完成后,点击“审核信息”,从网上导出打印。

3. 佐证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02年以后(含2002年)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电子注册号一般为证书编号);只取得国内硕士或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编外用工人员提供《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

7)关于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师资格证,自本次开始暂不作为初定必备条件,但作为下一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以上所有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由所在学院、部门进行审核签字并盖章,审核后原件归还本人(除编外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需原件外,其他均由学院审核原件后归还本人)。

四、报送时间

请相关人员将以上纸质材料交学院汇总,学院集中于11月25日-29日交校人事处(仓前校区恕园3-812)。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2886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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