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我院共有助学金一档名额105个,助学金二档名额23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有关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同学根据自己的需要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2)。
3.材料填写规范要求,因助学金表格要交教育部,要求十分严格,往年有很多同学表格不合要求,影响评审的整体进度,所以请务必认真仔细参照样表及填写说明(附件3)。
4.过期未交材料或者上交的材料不合乎要求的,将视作自动放弃申请。
五、材料报送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于2014年10月21日16:3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表一式一份,纸质表为一页,正反两面A4纸打印)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仅电子版)。纸质表交至院学工办(恕园24-105),电子版大一年级发送至乔同学邮箱294506348 @qq.com,大二年级发送至方同学邮箱1208632657 @qq.com,大三年级发送至卓同学邮箱2207429569@qq.com,大四年级发送至张同学邮箱363247849 @qq.com。(请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电子表和纸质稿,并将文件命名为:XX班国家助学金名单。)
关于国家助学金的问题,可与院勤工中心联系,联系人阮珍珍15757117252(560569),黄哲晶18857122372(551100) 。
附件:
教育学院学工办
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