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5届毕业生:
2015届毕业相关的院优、校优、省优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和《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5届本科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30%;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是毕业生总数的4%。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
2.推荐条件:
参照杭师大学【2014】45号文件和相关附件。
3.推荐方法:
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4.其他:
请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教育学院院优、校优、省优候选人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及时提交。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