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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院优、校优、省优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通知公告     时间 : 2014-12-02点击量88

各位2015届毕业生:

    2015届毕业相关的院优、校优、省优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和《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5届本科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30%;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是毕业生总数的4%。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

2.推荐条件:

参照杭师大学【2014】45号文件和相关附件。

3.推荐方法:

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4.其他:

请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教育学院院优、校优、省优候选人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及时提交。

 

杭师大学〔2014〕45号.pdf

教育学院院优、校优、省优候选人获奖情况汇总.doc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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