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规范培养过程,落实培养方案,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杭师大研字[2012]7号)要求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精神,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制定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具体负责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审核工作,各位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完成课程确定和相关表格的填写。学术型研究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附件2)。
二、各学院(部门)须在2014年10月13日前完成本学院(部门)2014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审核、归档和上报。
三、工作程序
1.各学科点召开专项会议,及时安排和开展本项工作。
2.研究生认真了解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应学习的全部课程。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开课学期必须与培养方案完全一致。总学分不得低于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
3.各学院(部门)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对本学院(部门)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初步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课程各项信息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学分计算是否正确;(2)检查总学分是否达到培养方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培养计划,及时通知导师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4.各学院(部门)对完成的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确认盖章,研究生处、所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各留一份。
5.《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和《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纸质一份,盖单位公章)于10月13日前上报研究生培养质量办(仓前校区行政楼407)。
附件一: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doc
附件二: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doc
研究生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