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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 :      作者 : 规章制度     时间 : 2014-12-08点击量224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杭师大办字﹝2012﹞30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教育学院毕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类别及评定比例

1.优秀奖学金比例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不超过10%,以年级为单位分配名额。

2.单项优秀奖学金评定,具体参见《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中相关细则。

3. 研究生毕业奖学金评定要求学生毕业论文盲审成绩以当年学校通知要求为准。

二、评奖程序

1.研究生自我总结一学年的学习、思想表现等,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2.硕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者提出鉴定及推荐意见。

3.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评奖相关要求与申请学生的评奖指标体系积分排名情况,提出评审意见经学院公示无异后,将材料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评奖指标体系(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1. 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成绩总评价分计100分(其中A作100分,B作80分,C作60分),然后取平均值实计入盲审成绩。(例如:AAA为100分,AAB为93.33分,AAC、ABB为86.67分,BBB为80分)。

2. 科研成果中论文级别确定以《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 科研成果计分分别按照《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杭师大[2010]274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理工医类科研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杭师大[2010]275号)文件中科研成果业绩点*300得出计分。(例如二级期刊科研积分为:业绩0.34*300=102)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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