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例》(杭师大﹝2017﹞21号),及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育学院全日制优秀研究生评优评奖办法》:
一、评优类型和评优比例
1.参评人员: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优人数: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按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评选比例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
二、评选条件和具体指标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 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课程成绩不合格; (3)无故旷课,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注册; (4)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和实践活动任意一 项得分低于基本分; (5)延期毕业。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优评奖采用分值累加计分的方法,具体得分包括科研成果得分、获奖情况得分,详情见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1. 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1)科研成果中论文级别确定以《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2)科研成果计分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点核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杭州师范大学学院科研绩效核算标准的科研成果业绩点*150得出计分,成果贡献值参照《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1. 学科竞赛成果计分细则:
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对于获奖学生按照相应奖项给予加分。国家级一类竞赛一等奖1000分、二等奖400分、三等奖200,省级一类竞赛一等奖4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国家级二类竞赛参照省级一类竞赛标准执行,成果贡献值参照《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3.获奖情况计分细则:
积分按每次荣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员、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得20分,校级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团干部得12分,校级二等奖学金、优秀团员、其他校级奖励得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