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章 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为研会)是在院党总支、院分团委和研究生部领导下的教育学院全体研究生自治组织,以配合学院研究生工作、服务研究生为职责,依据《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在法律、校规允许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研会成员是经过严格程序选拔出来的学生志愿者,研会是经过科学分工,组织健全的集体。
第二条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准确执行各项教育方针为基础,以全心全意服务全体研究生为己任,为广大研究生积极搭建自我发展平台,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引领研究生的学习与生活,全面带领研究生综合的发展!
第三条本会基本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为广大同学服务,充分发挥联结同学与学校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以“学术科研、教学管理、身心素养”三种能力为主线,组织同学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同时严格遵守杭州师范大学守则和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所有取得杭州师范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学生,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会员;本院各班委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会员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一年召开一次。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和其他文件报告。
(二)讨论、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委员。
(四)讨论决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重大待决议事项。
第九条研会下设有主席团以及秘书处、学术部、宣传部、生活部、文体部五个部门。研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研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第十条研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秘书长一名,经由院组织考察和院全体研究生选举共同产生,任期为一年。
主席:主持研会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研究生大会,讨论决定研会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研会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的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
秘书长:负责主席团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对研会的各项活动及工作、例会做详细记录;及时地整理档案材料;负责研会的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使研究生会工作更加条理化、系统化。
(二)学术部:介绍、推广研究生的前沿学科及促进交叉学科的融会贯通;以提高学术水平、营造学术气氛为工作中心,及时提供相关学术活动信息;组织学术活动以及与同学学习相关的科研学术报告会,学术以外相关的生活讲座,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知识。
(三)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推动研会的品牌建设和形象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向同学宣传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提高同学参与的积极性,扩大研会在研究生中的影响;负责研究生大型活动、优秀个人、先进事迹等事件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四)文体部: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营造良好文化氛围,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挖掘研究生的才艺潜能,提高研究生的身体素质和文化修养。组织参加校运动会和研究生的各项文体比赛。
(五)生活部:围绕同学们的生活、健康、卫生等主题组织各种活动;收集合理建议,关注同学衣、食、住、行等各方面情况,以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权益,做好每月舆情反馈工作。
第四章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例会制度
(一)研会例会召开频次为每三周一次,拟定时间为周一晚七点于会议室召开。若有特殊情况,由秘书处负责临时协调。
(二)研会工作例会上应总结前期学生活动,讨论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通报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工作例会由秘书处负责考勤与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考勤制度
(一)研会所有会议由秘书处详细记录研会成员是否出席、请假。无故缺席两次及两次以上者,需自觉检讨并改正,如不改正,则视为自动脱离研会。
(二)研会所有活动由秘书处记录每个部门应到人数与实到人数,学期末并进行汇总。
第十四条奖惩制度
研会考核要做到有奖有惩,惩罚分明。研会干部的惩罚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劝其辞职、罢免。按具体规定,做好研会校级推优和换届推优工作,但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评比资格。
第十五条活动申报制度
研会日常活动申报制度参考《关于研究生会严格执行日常活动申报制的规定》。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制度
研会经费使用管理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会活动经费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研会所有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共同监督。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虚报帐目。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作离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会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研会主席团通过后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