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2014年12月29日)的精神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现开展省优秀毕业生及校优毕业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院2015届硕士学历优秀毕业生,本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9人(教育学4人、心理学2人、教育硕士3人),省级优秀毕业生4人(教育学2人、心理学1人、教育硕士1人)。
二、推荐办法
按照《教育学院优秀研究生评优评奖办法》执行。
三、确认程序
1. 请各位同学于2015年1月7日11:00前将参评材料纸质稿(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和相关佐证材料)交恕园24号楼109室,电子稿发送至loulghznu@163.com
2.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