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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科研动态     时间 : 2015-01-09点击量370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4〕28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请者即日起即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xmsb2015@sinoss.net。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

4.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5日。申报个人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5年3月9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在线打印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学院公章。(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为方便审核,《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申报一览表》和《申请评审书》电子版请按学院发送至:skchznu@163.com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杜绝重复申报。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人文社科处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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