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教育学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奉献青春,增长才干,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国项目办今年的招募部署,结合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计划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招募方案,就做好我校今年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岗服务的方式,选派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藏、新疆和兵团以及其他服务省和我省部分山区、海岛、边远地区从事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二、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招募程序
(一)宣传招募(5月)
1.报名“西部计划”的学生请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可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上交。报名时可选择至多3个意向服务省份,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网上报名时不直接填报服务岗位,只需填报服务意向。
2. 报名参加“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学生,不必上网填报信息,只需交《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纸质稿(附件1)。2015年“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岗位为温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五个市的农村基层。
3.一名学生只能选报一项计划。
4.报名参加任一项计划的学生,请于2015年5月29日(周一)前需将报名表电子稿发送至445152310@qq.com,同时将纸质稿(并提交学习成绩单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院团委,经辅导员签字,并由学院团委审核盖章。
5.报名学生请注意,需符合“两项计划”规定的健康状况要求(附件2、3),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组织选拔(5月底-6月初)
校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下达的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重点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面试合格者签订《招募协议》。
(三)分配岗位(6月初)
校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下达的服务岗位,在公示合格的报名者中分配服务岗位。
(四)组织体检(6月上旬)
组织初步入选的学生进行集中体检。
(五)公示和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
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最终录取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六)审定确认(6月下旬)
公布正式入选志愿者名单,发放《报到通知书》。“西部计划”志愿者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购买综合保障险,“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七)培训上岗
1.7月,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携带《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服务省参加培训。参加“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志愿者携带《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2. 8月,志愿者正式报到上岗(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通常于7月上旬报到上岗);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志愿者进行相应的上岗培训。
3.志愿服务第一个月可作为试用上岗期,在此期间,志愿者对岗位不适应或用人单位对志愿者不满意可按规定由服务地项目办适当调整。
4.西部计划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及时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四、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两项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可以报名,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服务地紧缺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工业、城市管理类专业者优先;
8.西部地区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生源优先;
9.参加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五、政策支持
(一)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1. 生活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12000元/人/年,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补贴14600元/人/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8000元/人/年(含交通费1000元/人/年)。
2.考研加分。“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中央统一办理,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
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期限按志愿者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从志愿者到岗开始,至志愿者离岗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