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学生:
为培养我校学生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积极鼓励我校学生参与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创业氛围,现依据杭师大〔2014〕74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创业奖励办法》相关精神,就创业活动相关奖励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励时间范围
2014年6月30日—2015年5月31日。
三.奖励条件
1.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我校学生;
2.已经工商注册登记或注册公司的大学生(在校或毕业三年内)创办的企业招聘我校毕业生。
四.奖励办法
1.创业项目在奖励时间范围内经工商注册登记为个体经营户的,奖励500元;经工商注册登记创立企业的,奖励3000元。
2.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团队(法人代表毕业后三年内)招聘我校毕业生(该生毕业当年8月30日之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招聘一名毕业生奖励200元。
以上项目若已获学校相关部门奖励,则不列入此次奖励范围。
五.申请人须提供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创业奖励申请书》(见附件);
2.学生证复印件(显示学院、专业等相关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经营户或注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的扫描件(电子版)和复印件、招聘毕业生证明、企业介绍材料1500字左右(电子版)。
六、奖励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校学生处提出申请;
2.审核:校学生处进行审核;
3.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学校就业创业网和杭师大学生工作(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4.奖励:根据奖励类别对申报人发放奖金。
请申报奖励者,将申报纸质材料交到恕园24-103,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8865585。电子材料统一格式为"创业奖励申请+姓名"发至邮箱38749824@qq.com,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6月3日(周三)上午11点。逾期不再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