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及广大学生: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74号)精神以及《关于调整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报要求的通知》(杭人社发[2013]307号),现就调整我校学生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请500元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13年7月1日之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每人 500 元的补贴,不限户籍。
(2)2013年7月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学生(非杭州户籍)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创业或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每人 500 元的补贴。大杭州户籍的院校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申报。
二、上交材料
针对2013年7月1日之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不限户籍)以及2013年7月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大杭州户籍)学生,提交下列材料:
(1)享受补贴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复印在A4纸张上;
(2)委托申领书;
(3)杭州户籍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针对2013年7月1日之后取得证书的大杭州户籍学生)
(4)杭州师范大学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学院填写)。
针对2013年7月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非杭州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人员最迟在毕业后6个月之内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享受补贴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2)享受补贴人员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委托申领书;
(5)杭州师范大学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
三、费用发放
取得相关证书的同学每月15日之前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4-103陈红处,学院汇总后于每月20日之前上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统一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请。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银行发放形式下发到每位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交通银行卡上。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