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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

来源 :      作者 : 规章制度     时间 : 2015-10-10点击量167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

<修定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经常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同时也是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的重要措施。

    一、“推优”目的和重要性:

    经常及时地将有入党意愿的优秀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协助党组织做好在优秀团员青年中吸收党员的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通过“推优”工作,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青年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优”原则:

    必须积极、严肃、认真,坚持推荐条件,保证质量,集体讨论,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三、“推优”的对象: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8周岁以下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共青团员。

    四、“推优”的重点:

优秀团干部和各项工作中的骨干。

    五、“推优”的名额:

    班级符合条件人数的30%。

    六、“推优”的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且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三个月的共青团员;

    2.政治立场坚定,承认党纲党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保持一致,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3.入党动机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有鲜明的组织观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5.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工作积极,表现突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坚定的组织原则;

    6.积极组织或参加集体活动和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7.近一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含寝室不合格),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课程(不及格课程含通过补考或重修后合格的),最近一次期末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均位于班级前30%。

    8.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荣获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类奖项的成绩可放宽至班级前50%(学生工作类奖励就是指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青年志愿者等奖项)。

     9.外出交流的团员不参加当学期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

    七、“推优”的程序: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院党总支指导和院团委领导下进行,“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可根据党组织的发展需要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应向团员大会提出本次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名单,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推选,提出推荐对象。

    2.团员大会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2/3,初步人选必须获得应到会团员1/2以上团员的赞成票。

    3.班级入党联系人监督并指导团支部民主评议、推选、考察、推荐的全过程。

    4.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教育学院团支部推优汇总表》及时报院团委审定。院团委须一周内完成审定工作并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5.学院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党支部推荐。

    6.党支部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对象,把讨论研究结果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并进一步落实对推荐对象的培养和教育。

    7.对推荐结果有不同意见者,可在公示期向学院团委反映情况。

    八、“推优”工作的要求:

    1.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对被推选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青年综合考察,形成正式推荐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上报学院团委审核。

    2.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员青年由团支部填写;团支部委员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由团委委员填写、团委委员由团委书记填写。该表上报学院团委,待团委审核完毕后,存入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

    3.团组织向党组织提名推荐每学期举行一次。

    4.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和考察表在推选名单公示后由团委统一下发,填好后统一上交至团委。

    九、加强“推优”工作的领导:

    1.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层层落实“推优”工作责任。基层团组织经常分析团员、青年队伍情况,落实推荐对象,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学院团委不定期加强工作指导、检查。

    2.学院团委要主动争取党组织在工作上的指导,及时将“推优”情况向党组织汇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保证“推优”对象的质量,使“推优”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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