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马上临近本学期期末,请查看学校关于《关于本学期末、下学期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按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请老师们抓紧出好试卷,文印单到学院教务科领取。期末考试的试卷请任课教师及早送交文印室印制,任课教师需认真做好试卷校对工作,印刷完成后交回学院教务科24-203。试卷(含考查、考试课)电子稿(A、B卷)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教务科24-204。
有关期末试卷的格式和相关表格请下载附件:期末考试各类表格
特别说明:1.考查课请填写附件《期末考试各类表格》中考查文件夹下的内容,随堂考查如为机考、口试、提问答辩、演讲、作文、论文、实验报告、问卷、调查报告等考核方法的,一定要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期末课程考核方法申请表》。随堂考查请于2016年1月14日(不含)前完成。
2.考试课请填写附件《期末考试各类表格》中考试文件夹下的内容。2016年1月14日—1月20日,全校停课考试。
考试时间各校区统一: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教育学院教务科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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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末、下学期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促使教学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本学期末、下学期初教学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末教学工作
1、2015年12月19日(周六)上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015年12月19日(周六)下午,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2015年12月20日(周日)上午,全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
2、2015年12月22日前,各学院完成期末排考工作,期末考试安排表(加盖学院教务科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2015年12月25日前,各学院(部)报送本学院(部)领导听课情况(期中教学检查通知之附表7)至教务处教务科;受培养青年教师听课情况(期中教学检查通知之附表6)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4、2015年12月29日前,各学院(部)教务科协助有关教师签定好校际互聘协议书,并在系统中将未落实教师的课程全部落实到位。
5、2015年12月30日前,各学院(部)教务科受理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申请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6、2015年12月31日前,各学院在系统中完成本学期实验项目统计工作。
7、2016年1月8日前,各学院(部)教务科将下学期课表书面通知任课教师。
8、2016年1月13日前,各学院完成本院2012级学生教育实习总结工作。
9、2016年1月14日前,各学院教务科受理学生缓考申请,缓考申请表按学期汇总留存学院备案。
10、2016年1月14日—1月20日,全校停课考试,考查课程请在1月14日前完成考核。考试时间各校区统一: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11、2016年1月21日—2月23日,学生放寒假。
12、2016年1月25日前,任课教师在系统中完成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工作,学院教务科向学生寄发《学生成绩通知单》,有补考课程的学生请务必通知到。
二、下学期初教学工作
1、2016年2月24日,学生报到,各学院(部)自查开课前各项准备工作。
2、2016年2月25日,学生上课。各学院(部)检查师生到课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及本学期教学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2016年2月27日—28日,公共课补(缓)考,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计算机基础课、体育课以及专业课的补(缓)考请在3月2日前完成,具体安排由课程所在学院另行通知。考场可登陆教学管理系统自行申请,补(缓)考日程安排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4、2016年3月2日前,各学院(部)受理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课程免听申请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信息科。
5、2016年3月7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学生补(缓)考成绩录入工作。
6、2016年3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学生学业警诫、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警示、学位课程警示工作。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案,其他三份分送学生辅导员、学生家长以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需填写签收单留存学院备案),相关材料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7、2016年3月30日前,各学院(部)将上学期的“试卷存档情况一览表”(含考试和考查课程)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三、重点强调事项
1、2016年1月14日,全校停课考试,各学院(部)需做好巡考安排。考试期间,学院(部)领导应轮流值班,及时处理和上报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考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考务职责,严格监考;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严禁使用校园一卡通代替身份证明。
2、各学院(部)务必于放假前将下学期课表发给任课教师,寄发《学生成绩通知单》,补考学生务必通知其做好复习、补考准备。补考试卷、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应逐一落实到位。
3、做好《补(缓)考学生签名表》。补(缓)考期间,学院需组织考生在《补(缓)考学生签名表》上签名确认。
4、加强试卷命题的管理。所有试卷的题量、题型、难易度、重复率(低于20%)以及格式、文字规范等需由各学院(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核把关。
5、期末考试的试卷应及早送交文印室印制,任课教师需认真做好试卷校对工作,试卷的批阅、存档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完成。
教务处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