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促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诚信校园文化建设
1.各学院需实行期末考试院长(书记)负责制,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院长、学生工作书记为副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可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院督导、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管理与督查,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的审批、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2.学院应组织召开专门的考试工作部署会,对考试工作各环节和相关要求逐一落实并责任到人。组织师生学习《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杭师大办字[2013]91号)及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对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院风、考风。
3、继续开展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建设工作(见附件)。组织公共课任课教师对课程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方面进行研讨,对授课对象进行评估,引导教师推行考试方式方法改革,以“诚信考场”为抓手,推进校风、学风建设;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深入班级,以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自律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学生的荣辱观、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鼓励学生班级积极申报无人监考试场,争做优良校风、学风的引领者。
二、规范考试工作程序,加强考试过程管理
(一)课程考核方式与排考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采用开卷、闭卷、论文等形式,课程考核方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说明并在开课一周内告知学生。杜绝借考试改革之名,在考前更改考试方式、降低考核标准及人才培养质量。
2.考查课程应在期末考试前随堂完成考核;考试课程应在考试周内统一排考。因特殊原因,考试课程需另行安排考试时间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教学院长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复审。
(二)试卷命题与审批要求
1. 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的同一课程代码的课程,均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特殊专业的术科考试至少应由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共同组织完成考核。
2.试卷命题应体现教学目的、覆盖课程大纲的主要内容;A、B卷难易度须一致,重复率不得超过20%;题型方面力求多样化;考试内容应更多的注重对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考察;题量以一般学生能在100分钟完成为宜;试题措辞需严谨,避免出现表达不清、有歧义或命题错误等。
3.课程试卷应由教研室主任、课程组负责人或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把关(审批人不得审核本人试卷),试卷审批应明确考试用卷,审批人应对试题质量负责。
(三)试卷印刷与保管
1.试卷印制工作应在课程考试前一周内完成。公共课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并按考场密封,在开考前一天送交至学生所在学院保管;专业课试卷由任课教师自行送到校文印室印制,试卷按考场密封后送交至本学院教务科保管。跨校区、跨学院的试卷运送以及本学院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之间的试卷交接,应做好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场学生人数等课程考试信息的核对及签字确认等工作。
2.学院试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避免出现试卷泄题、遗失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考场监管力度
1.考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中的“考务守则”和相关要求组织考试。对有违纪动机的学生要加强监管,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当场告知其违纪事实,收集违纪证据,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2.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应轮流值班,巡考人员应深入考场,检查考场清理是否彻底、考生座位安排是否合理(普通教室需隔位安排考位、阶梯教室需隔排隔位安排)、核对考生身份证件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考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座、考务人员执行考务工作情况以及考场纪律情况等。
3.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学院应妥善、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五)成绩评阅与管理
1.任课教师需加强对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平时成绩给分须有依据。平时成绩一般包括课堂考勤、随堂考核、作业等。各类考核项目所占成绩比重应在开课一周内告知学生,以促使学生课堂自律、学习自觉,在系统中自查平时成绩时无异议,或对有异议者能够给出合理解释。
2.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任课教师应完成试卷评阅及系统中的成绩录入工作。公共课试卷由教研室(系)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召集任课教师实行集体流水阅卷;专业课试卷由任课教师自行批阅。
3.阅卷评分须严格按照课程试卷“评分标准”进行。题目给分须严谨,成绩修改处应有阅卷人签名。
(六)考试材料存档要求
1.考试材料包括试卷、考场安排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诚信签名单、考生签到表等,各类考试材料应分编目录、分类存档。自本学期开始,《教师教学工作记录本》与任课班级试卷装入同一档案袋中存档。
2.试卷是每年省厅、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试卷存档前,需由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排序,与考试命题审定表、试卷质量分析表、成绩单等一并装订成册、规范存档。
3.下学期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及其他教学材料送交到本院存档。学院应做好各类材料的交接、登记、保管等工作。
三、其他
1.考试不仅是检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对教学管理水平的检验。为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各学院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已纳入到学校业绩考核指标当中,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期末考试期间,学校考试工作检查小组、校督导等将对考场进行巡查,凡在巡查中发现有考场秩序混乱、考务人员不作为等现象,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申报要求和管理规程
教务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