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营造优良学风,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请各班级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评优项目:
1.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5〕5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和相关单项奖评定工作。
3.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5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杭师大〔2011〕149号)的规定,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4.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特别奖励办法》(杭师大〔2011〕148号规定,做好特别奖励的评审和奖励工作。
5. 其他外设奖学金及文明班级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二、评奖评优程序
1. 综合素质评价:请各位同学于9月28日前做好《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个人自评工作并将表格上交给班委; 10月6日前班委完成班组评议工作交于班主任审核并上交附件4: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稿上交至恕园24-103,电子稿上交至邮箱jyxyzhcp@163.com);10月10日前完成学院审核工作;10月11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工作。
2. 个人申请:请申请者将相应奖项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9日前(过期不候,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交予学习委员,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按照评奖细则确定名额)及申请材料电子版本发送至jyxyzhcp@163.com,文件夹以班级命名,文件请统一按照“班级+姓名+奖项”格式命名。
3. 组织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奖学金审定,并与10月13日前完成评定工作。
4. 奖学金公示:10月14日-10月17日期间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奖学金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附件1杭师大〔2015〕57号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附件3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
附件4附件4教育学院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杭州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附件7 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8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附件9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
附件10杭师大〔2011〕148号[1]学生特别奖励办法
附件11杭州师范大学特别奖励申请表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