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2016年,在我院党总支的关怀下,在我院团委的带领下,教育学院各个支部积极响应校团委的号召,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中涌现出一大批工作突出的先进代表。为形成我院团组织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院团组织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我院团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共青团调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选奖项
各团支部按照规定名额推选出共青团调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与方法
1.13级、14级、15级团支部成员参与评选,根据每个团支部推选1名共青团调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要求,评选出先进分子。如团支部内无成员符合评选要求(详见附件1),可不进行推选。
2.评选出的先进分子需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12月12日之前将纸质稿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恕园24-107王鑫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hsdjyxytw@126.com
三、评选要求
评选标准细则,详见附件1。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
联系人:王 鑫 15988856070(676070)
周 丹 15005819214(669214)
院团委办公室:恕园24-107
联系电话:28865266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3日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共青团调研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调研信息工作,特制订本考核条例。
第一条 考核对象:全院各团支部。
第二条 列入考核范围的信息载体:团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团省委、市委市政府、团市委、杭州师范大学团委主要信息刊物及网站。刊物类:团中央办公厅《全团要讯》《中国青年动态》《中国共青团》杂志;省委办公厅《浙江信息》;团省委《浙江团情》《浙江青年工作信息》《青年工作简报》;团市委《杭州团情》《团的情况》;杭州师范大学《团讯》。网站类:团中央“中国共青团”网站、团省委“浙江共青团”网站、团市委“西子青年网”网站、杭州师范大学“师大青年”网站。
第三条 信息工作由各团支部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各团支部要把调研信息工作作为考核共青团调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团支部上报信息,基层动态类每季度不少于5篇,调研论文每学期不少于1篇。
第五条 各团支部上报信息和调研论文,实行量化指标,采用累计积分制,年终考评。具体记分方法如下:
1.上报《团讯》、“师大青年”网站的信息,被录用的调研类每篇记10分,动态类每篇记2分。
2.上报《杭州团情》《团的情况》、“西子青年网”网站的信息,被录用的调研类每篇记20分,经验类每篇记15分,动态类每篇记8分。
3.上报《浙江信息》《浙江团情》《浙江青年工作信息》《青年工作简报》、“浙江共青团”网站的信息,被录用的调研类每篇记30分,经验类每篇记20分,动态类每篇记15分。
4.上报团中央《全团要讯》《中国青年动态》《中国共青团》、“中国共青团”网站的信息,被录用的调研类每篇记40分,经验类每篇记30分,动态类每篇记20分。
5.上报团市委的调研文章,未被录用的每篇记2分,评为市级优秀论文的每篇记10分,评为省级优秀论文的每篇记20—40分,评为全国级优秀论文的每篇记50分。
6.同一篇调研论文或信息被多级多种刊物录用或评为优秀的,实行累计积分。
第六条 院团委每年依据各团支部的信息调研工作情况及信息调研联络员工作实绩,评比表彰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优秀调研论文和优秀团刊、团报。
第五条 实行稿费奖励制。对上报并被录用的信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标准为:录用通报总分×2(元)=各团支部全年稿费。(发表在《团讯》、“师大青年”上的调研及动态不算在稿费奖励之内)
第六条 院团委每季度通报一次调研信息工作得分情况,并抄送同级党政分管领导。连续两个季度得分为零的,单独就该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抄报分管党政领导;连续三个季度得分为零的,取消当年调研信息工作评优资格;全年得分为零的,取消所有共青团集体先进的评比资格。每年根据各团支部的调研信息工作情况及调研信息员的工作实绩,评选表彰院级调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优秀调研论文。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