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马上临近本学期期末,本学期考试周安排在2017年1月5日-1月11日,随堂考试请在1月4日(周三)前完成。后面附件为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请大家仔细阅读。
请老师们抓紧出好试卷,填好《杭州师范大学考试命题审定表》系主任签字,凭审定表到学院教务科领取文印单。期末考试的试卷请任课教师及早送交文印室印制(试卷袋前在本周三12月7日后来教务科领取),任课教师需认真做好试卷校对工作,印刷完成后交回学院教务科24-204。试卷(含考查、考试课)电子稿(A、B卷)请于2016年12月21日前交教务科24-204。
有关期末试卷的格式和相关表格请下载附件:期末考试各类表格(2016版)
特别说明:1.考查课请填写附件《期末考试各类表格》中有关内容,随堂考查如为机考、口试、提问答辩、演讲、作文、论文、实验报告、问卷、调查报告等考核方法的,一定要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期末课程考核方法申请表》(系主任签字认可)。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请下载附件中的《课程论文考核格式要求》,添加在论文前面。
2.所有要系主任签名的,请签好字。期末要交的材料如下:《考试命题审定表》,考试成绩单(2份),A、B空白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AB卷的),试卷质量分析表(2份),阅卷情况登记表,学生试卷,课堂工作记录本(粉色封面),听课笔记(绿色封面),教学大纲(电子稿)。
考试时间各校区统一: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教育学院教务科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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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科 上传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 13
各学院(部):
本学期期末考试在即,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1.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院长、学生工作书记为副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可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院督导、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管理与督查,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的审批、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2.学院需组织召开专门的考试工作部署会,明确考试工作要求并责任到人。组织师生学习《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杭师大办字[2013]91号)及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对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3、继续开展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建设工作(见附件)。引导教师推行考试方式改革,以“诚信考场”为抓手,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应深入班级,以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自律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学生的荣辱观、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鼓励学生班级积极申报无人监考试场,争做优良校风、学风的引领者。
二、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强化考试过程管理
(一)课程考核方式与排考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采用开卷、闭卷、论文等形式,课程考核方式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杜绝借考试改革之名,在考前更改考试方式、降低考核标准及人才培养质量。
2.考查课程应在期末考试前随堂完成考核,考试课程应在考试周内统一排考。因特殊原因,考试课程需另行安排考试时间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二)试卷命题与审批要求
1.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的同一课程代码的课程,均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特殊专业的术科考试至少应由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共同组织完成考核。
2.试卷命题应体现教学目的、覆盖课程大纲的主要内容;A、B卷难易度须一致,近三年的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题型方面力求多样化;考试内容更多注重对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题量以一般学生在100分钟完成为宜;试题措辞需严谨,避免出现表达不清、有歧义或命题错误等。
3.命题教师对试卷命题负全责,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负责审批考试用卷(考试使用A或B卷),审批人命题的试卷不得由本人审批。
(三)试卷印刷与保管
1.试卷印制应在课程考试前一周内完成。公共课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并按考场密封,在开考前一天送至学生所在学院保管;专业课试卷由任课教师自行送交学校文印室印制,试卷按考场密封后交至本院教务科保管。跨校区、跨学院的试卷运送以及本学院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之间的试卷交接,应做好考试信息的核对及签收工作。
2.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试卷,避免出现试卷泄题、遗失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考场监管力度
1.考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中的“考务守则”“考生守则”及相关要求组织考试。对有违纪动机的学生要加强监管,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当场告知其违纪事实,收集违纪证据,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2.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应轮流值班,随同巡考人员深入考场,检查考场清理情况、考生座位编排情况(普通教室需隔位安排考位、阶梯教室需隔排隔位安排考位)、检查考生身份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考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座以及考场纪律等。
3.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学院应及时、妥善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对考试违纪学生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五)成绩评阅与管理
1.任课教师需加强对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明确课程各类考核项目所占成绩比重并提前告知学生,平时成绩给分须有充分依据。
2.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任课教师应完成试卷评阅及系统成绩录入工作。公共课试卷由教研室(系)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召集任课教师实行集体流水阅卷;两名以上教师讲授的同一门专业课程,也应实行流水批阅。
3.阅卷评分须严格按照课程试卷“评分标准”进行,题目给分须严谨,成绩修改处应有阅卷人签名,避免错批、漏批等事故发生。
(六)考试材料存档要求
1.考试材料包括试卷、考场安排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诚信签名单、考生签到表等,各类考试材料应分编目录、分类存档。《教师教学工作记录本》中记录有课程平时成绩,需与授课班级试卷装入同一档案袋中存档。
2.试卷需由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按成绩单上学生序号从小到大排序,与考试命题审定表、试卷质量分析表、成绩单等一并装订成册。
3.下学期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及其他教学材料一并送到本院存档。学院应做好各类材料的交接、登记、保管等工作。
附件:关于继续开展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