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请仔细阅读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教育学院教务科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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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科 上传时间:[2016-12-12] 浏览次数: 19
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期末教学活动的开展,现将近期须落实的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日常教学巡查。各学院要加大对每天(尤其是上午第一节课)学生迟到、早退、缺旷课以及带早餐进教室等情况进行巡查。建立严格有效的考勤督查机制,严格控制事假及事后请假,每周及时汇总并在学院网专栏公布学生出勤检查情况,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和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迟到、早退累计5次计旷课1学时;旷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满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满30学时,给予记过;满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及时处理,及时公布,以整肃不良风气。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均应对学习涣散的个人和学风不佳的班级进行训诫谈话。
2.严格考试资格管理。各学院应向任课教师和学生重申学籍管理中考勤及课程考核的有关条款,要求教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第21条“一学期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1/3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1/3者以及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直接重修”的规定,与课程结束前一周告知学院教务科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3.加强对课程考核环节的管理。学院应明确,各课程均不得安排专门的复习课,参加课程命题的教师不得开展针对考题的考前辅导,不得变相泄题。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规定,按大纲要求实施考核,不得降低考核的难度。课程评价要做到坚持标准,科学评分。试卷须有一定的难易梯度和区分度,近三年同门课程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高于20%。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学院长应切实把好试卷命题关,在《考试命题审定表》上清楚写明意见。学科基础平台课程须实行教考分离或在试题库中抽取,由学院组织。同一课程有两位任课教师及以上的必须实施流水阅卷,统一标准,统一计算总评分。
本学期学校将抽取部分量大面广的公共课采用校外命题的方式进行考试,每个学院均要抽取部分考试成绩偏高的专业课试卷请同行专家评议出卷水准,对试卷难度偏低、分量不足,不符合大纲要求的课程授课教师进行点名通报,并对相应班级学生进行重测。各课程均需提供平时分的打分依据,不得将平时分作为提拉学生总评成绩的手段。
4.落实听课制度。学院应抓紧组织班子成员、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与学生管理人员于近期进课堂听课1次,了解教学过程和学生课堂表现及对课程教学的意见与建议,汇总分析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抓学风。学院组织听课应点面结合,有所侧重,尤其要关注上午第一节课以及学期结束前最后几次课的授课情况。
5.抓实学业指导工作。下一学期的选课在即,各学院应加大对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情况的筛查,对成绩和学分不达标的学生做到提前提醒,同时严格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杜绝课程间的随意转换;加大对学生的选课指导与服务,避免选课的盲目性。对一年级学生,在选课前要再次组织进行选课培训与咨询,帮助他们了解专业课程设置以及选课有关规定。
6.开展学术诚信教育。以诚信考试为抓手,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考试违纪案例教育等,不断强化学生考试违纪的红线意识。学院要有组织地推进诚信考场建设工作,从教师出卷和学生思想教育两方面同时切入,让学生自觉承诺以公平、坦荡的行为维护学习的尊严。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管理及学生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校内外各类考试违规舞弊者一经查实均需当日处理完毕,不得拖延。
学风建设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学院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提高全体师生对学风建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学校对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日督查,每日公布巡查结果,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学风改观不大的学院进行通报,督查情况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考评。
教务处
2016年12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