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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 20085002     作者 : 20085002     时间 : 2017-04-07点击量456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秀典型,传递青春正能量,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奉献社会,报效祖国,把自己的青春梦想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结合起来,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活动由我校著名校友马云捐资设立,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学生会共同组织开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委。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

2.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

3.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具有良好的学风,大学期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5.大学期间在道德风尚、自立自强、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社会工作、艺体展演、志愿服务、文学创作等某一方面获得荣誉称号、竞赛奖项或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评审程序

1.申报。采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推荐和本人自荐两种形式。被推荐人和自荐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申请表》,连同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交至学院(恕园24号楼107室),被推荐的需填写推荐意见。

2.初评。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评,在公示无异后,向学校推荐不超过3名“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3.复评。学校对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复评,产生正式候选人20人。

4.终评。通过师生投票和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审,在正式候选人中产生“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10人、提名奖10人。

5.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对拟推荐的“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后报学校批准。

五、表彰奖励

1.“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0元,由马云教育基金会出资。

3.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并通过宣讲会、学习沙龙,传递青春正能量。

六、注意事项

1.于4月10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院(随同电子版本一起上交),已获得往届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不得重复参加评选。

2.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详细事迹材料,同时上交电子文档和书面文稿,事迹材料用Word格式,大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小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其他内容用四号仿宋,字数不超过3000字;所有获奖情况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固定格式见附件)并装订成册;同时上交两寸免冠照片和五寸生活、学习照片电子版各一张(像素要求2兆以上)。



附件:

1.杭州师范大学第五届“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申报表

2.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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