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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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工办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17-09-14点击量555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我2017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教育学院2017级本科经济困难生部分因特殊情况需追加认定的201420152016级本科经济困难生。

上学期201420152016本科老生已经认定过的本学期不需再次认定。

二、 申请流程

(一)填表说明

1. 需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同学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2份材料必须齐全。相关材料可以手写或者打印。所有的表格必须只能一页(单面)

班级需填写《教育学院2017年困难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在相应空格内盖上民政部门章(一式一份,纸质版),若此表中没有盖上民政部门章,则贫困证明上一定要有民政部门的章,或者履行民政职能的社会事务部门公章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一栏中的“困难等级”是由评议小组认定后填写,贫困生无需自己填写。

4. 班级在填写《教育学院2017年困难生信息汇总表》的电子表中“家庭困难情况简介”一栏时,特困生的填写要凸显他/她符合“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学生手册中可以查到)特困生的哪几点条件(详情请见通知里班级评议一栏),如果是家人重病,必须写明是哪一类疾病。“家庭困难情况简介”要求概括描写(电子表格中有范例)。电子表格中的信息必须按照困难程度降序填写(把班级认为最困难的排在最前面,以此类推。)

    (二)班级评议

1各班应成立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凡递交申请表即不可以成为评议小组成员),并以Word形式列出评议小组人员名单(附件4),并于9月25日之前将此名单发送至邮箱hsdjyxy@163.com,文件名是专业班级

2班级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条件

(1) 烈士子女

(2) 孤儿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无法缴纳学杂费者

(3) 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水灾、严重疾病等)无法缴纳学杂费者

(4) 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者(需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困难程度分为两等: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材料报送

1. 请各班评议小组联络人于学期初到恕园28幢201的书法教室参加困难生认定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请各班负责人在上交纸质表之前发送《教育学院2017年困难生信息汇总表》的Excel表至邮箱hsdjyxy@163.com,文件名是专业班级

3. 请各班收齐并确认纸质表格无误后,于2017925—2017927期间将贫困生认定的纸质表格交到恕园24幢105办公室。

备注 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是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会在每年10月末开展,请各位同学届时关注。

如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联系,联系人:

沈老师,联系电话:28865596,

赵英姿,联系电话:15990138804

金晓文,联系电话:17376513980

通知及附件下载: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教育学院学工办

                                  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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