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
2.申请国家奖学金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外设奖学金等大额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兼得。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同学根据自己的需要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3.材料填写要求规范(严格按照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申报材料务必充实
五、材料报送
请各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2017年9月26日16:00前报送以下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电子表+纸质表一式三份)交到学工办(恕园24-103)严老师处,电子表交到jyxyzhcp@163.com。(电子申请审批表命名为:XX班某某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