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1.参评学年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学年获得一次或者两次一等奖学金都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2.或获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且在下列5个方面表现之一突出者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2)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省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的奖励,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3)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排名前三)。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全国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省级第一名(或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5)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
3.表现特别突出但是不满足奖学金上述要求的,如获得荣誉:全国自强之星、年度人物、省优秀学生干部等等……可以单独申报。
三、评选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省政府奖学金专款专用,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由计划财务处打入学生银行卡。
3.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兼得。
4.我院共有76个名额,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16日16:00前,学习委员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人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参见国家奖学金填写要求),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yxyzhcp@163.com(电子稿文件名格式:班级+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纸质稿暂时不交,等结果公示后统一上交一式两份。
附件: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