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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20085002     作者 : 20085002     时间 : 2017-11-02点击量426

各党支部、班级:

根据学院党员发展工作需要,请根据教育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选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学院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选工作。

一、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经常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交付团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学院团委决定近期组织我院研究生各支部、班级开展推优工作,请各支部、班级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扎实推进,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1. 认真学习《教育学院“推优”工作制度》,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2. 本次推选年级为15级、16级全日制研究生。

3. 推优名额为符合推优条件人数的30%。

4. 推优工作要求在11月10日前完成。

二、发展对象推选工作

根据学校党校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十八期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院党校决定近期组织我院各党支部开展推荐工作,要求各党支部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班,请各支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扎实推进,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1. 认真学习《教育学院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班工作制度》,把工作落到实处。

2. 本次推选年级为15级、16级全日制研究生。

3. 推优名额为符合推优条件人数的30%。

4. 推优工作要求在11月10日前完成。

请各支部、班级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将相关档案材料汇编入档,并将推荐参加第58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名单 发送至邮箱:1546187536@qq.com,如有问题请与王鑫老师联系(24号楼107, 28865266

三、拟发展预备党员工作

请各支部认真严格筛查符合预备党员发展要求人员名单,组织推荐已经参加过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参加预备党员发展答辩工作,请于11月6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冯晓倩处,学院将于11月8日13:30在恕园36号楼301组织开展答辩工作。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7年11月1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学院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2.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

附件3.教育学院关于推选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培训的实施办法

附件4.第58期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班名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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