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表彰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优秀,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的研究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的通知》(杭师大研〔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类别
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1.评选对象: 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课程成绩不合格,学位课程成绩低于70分;
(3)无故旷课,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注册;
(4)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和实践活动任意一项得分低于基本分;
(5)延期毕业。
三、评选具体条件及比例
1.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2)学习成绩出色,参评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科研能力较强,发表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体活动及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乐于承担社会工作且有突出表现。
2.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研究生干部评优比例不超过学院研究生干部数的 15%。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有较高的思政政治素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热心社会工作;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任劳任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3.优秀毕业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评选,评选比例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 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一项及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两项(次)及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4)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办法
1.组织工作
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由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每年 9 月份发布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通知,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时间执行;
(2)个人申请:参评个人按照有关条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学院初选:学院评优评奖小组对各类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将初选名单公示(至少 3 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对初选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附则
1.在优秀研究生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上一学年的优秀研究生干部得者;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
2.获奖研究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放的获奖证书,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杭州 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杭师大学〔2017〕89 号)给予相 应违纪处分。
3.该评选办法从2018年1月1日期开始实施, 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