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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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严雅芬     作者 : 严雅芬     时间 : 2018-03-16点击量984

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请各班级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项目: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完成14、15、16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8年3月修订完成17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做好各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5〕5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做好2014、2015级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评奖评优程序

1. 综合素质评价:请各位同学做好《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个人自评工作并将表格上交给班委;班委完成班组评议工作交于班主任审核并上交奖学金汇总表,1415上交附件8 教育学院奖学金汇总表(1415级)1617上交附件9 教育学院奖学金汇总表(1617级)(纸质稿上交至恕园24-103,电子稿上交至邮箱462870161@qq.com,文件请统一按照“**+奖学金汇总表”命名,例如,小教141奖学金汇总表);以上工作请于201832716:00前完成;学院完成审核工作;最后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工作。

2. 组织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奖学金审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定工作。

4. 奖学金公示:42-5期间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奖学金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附件1 教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14、15、16级

附件2 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8年3月修订17级

附件3 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个人)14、15、16级

附件4 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个人)17级

附件5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附件6 杭师大〔2015〕57号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4、15级师范专业奖学金参考

附件7《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6年27号文件

附件8 教育学院奖学金汇总表(14、15级)

附件9 教育学院奖学金汇总表(16、17级)

2017-2018-1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通知相关附件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8年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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