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结合当前实际,2018年继续设置教学型正高级职务评审。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拟申报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的教师。
二、评聘条件
教学型教授评聘条件沿用《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杭师大人[2015]32号)中的附件1(附件1);教学型副教授评聘条件依据《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杭师大人〔2016〕7号)中的附件2(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评。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表》(附件3)中的教学业绩,按照《教学型教师教学评价表测量表》(附件4)指标进行量化自评,并向学院提交正式的《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申请》。(附件5)
2.学院推荐。学院对教师填写的《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表》中的业绩进行核实,将核实后得分填入《教学型教师教学评价表测量表》“学院审评”栏。同时在《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申请》上签署所在单位意见,有关师德师风的情况参见《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附件6)。
3.学校评估。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组开展教学评价,评价形式包括:随机听课评价、教学常规随机评估和师生教学测评等。
四、申报时间
各学院在4月2日前将上述三份表格交学校人事处。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未作教学评价或教学评价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教学型教师职务。因个人未提前申请导致未完成教学评价的,当年不予申报教学型教师职务。教学评价结果两年内有效。
联系人: 施 岚 联系电话:28861291。
联系地址:行政楼708
电子邮箱:shilan_812@163.com 人事处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1.《杭州师范大学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杭师大人〔2015〕32号)(正高适用)
2.《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杭师大人〔2016〕7号) (副高适用)
6.《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