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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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设备维修流程的通知

来源 : 教育学院     作者 : 教育学院     时间 : 2018-04-04点击量401

各位老师:

设备维修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修金额20000以下且维修经费不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管经费开支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再审核签字,由经费负责人和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审签,其中维修金额大于5000(含5000)的,需要签订维修协议,维修协议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

二、维修金额20000(含20000)以上且维修经费不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管经费开支的,维修申请单由经费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维修合同审批单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签后再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审签;

三、具体设备维修报销流程见附件2。

 

附件一:维修申请单

附件二:维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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