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监督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现将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专家组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细致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
二、内容和方式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程序请遵照《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执行。
中期考核的内容、方式、等级评定以及筛选、分流等均按《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6月30日前 完成2019届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
7月16日前 研究生、导师和学院研究生秘书分别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的材料提交和过程审核;各学院提交《2019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2019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结果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各学院依据以上时间妥善安排各项工作,亦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做相应的调整,但各项材料上交的截止时间(7月16日)不得延后。
四、其他事项
1.各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的纸质稿由学院负责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2.联系人:万林华,联系电话:28861029。
附件: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