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学科建设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开展教育学院2018年上半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依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5〕2号)、《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和程序》相关规定开展遴选工作。
2.遴选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从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遵守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原则。
3.遵循“按需设岗、坚持标准、择优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遴选基本条件
参照《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和程序》文件中“导师遴选”章节内的相关要求执行。(参见附件1)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报。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遴选工作。
3.遴选产生的导师名单由学院研究生(科研)科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材料递交
符合条件的教师请于6月13日前,递交申请表一份(附电子稿),并附佐证材料,交至24-201,联系人:王晨,电话:28865271,电子稿发至邮箱:jyxyyjsk@163.com。
教育学院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