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营造优良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请各班级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项目: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的评定工作。
3.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5〕5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做好2015级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5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杭师大〔2011〕149号)的规定,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二、评奖评优程序
1. 综合素质评价:请各位同学于9月25日前做好《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个人自评工作并将表格上交给班委; 9月28日前班委完成班组评议工作交于班主任审核并上交附件2/3: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稿上交至恕园24-105,电子稿上交至邮箱jyxyzhcp@163.com并以“班级+奖学金汇总表”的格式命名文件);10月10日前完成学院审核工作;10月12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工作。
2. 个人申请:请申请者将相应奖项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予学习委员,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按照评奖细则确定名额)及申请材料电子版本于9月25日前(过期不候,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发送至jyxyzhcp@163.com,文件夹以 “班级+奖项”命名,个人申请表请统一按照“班级+姓名+奖项”格式命名。
3. 组织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奖学金审定,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评定工作。
4. 奖学金公示:10月12日-10月15日期间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奖学金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教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8年7月修订细则)(15、16、17级)
附件2 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汇总表(15级)
附件3 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汇总表(16、17级)
附件4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附件5 杭师大〔2015〕57号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5级师范专业奖学金参考)
附件6《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6年27号文件
附件7 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2018年7月(个人)
附件8 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
附件9 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附件10 杭州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1 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12 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