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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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的廉政提醒

来源 : 党总支     作者 : 党总支     时间 : 2018-09-09点击量55

各位教职工:

新学期伊始,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我院落地生根。现就节日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醒如下:

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纪律,守底线,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全体教职工要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大力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违规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要坚持于细节中塑造并维护教师形象,以高雅的言行赢得社会的尊重。

最后,祝大家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如意安康!阖家幸福!

附件: 《教育部相关规定》

经亨颐学院党总支

2018年9月8

附件:

一、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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