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7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考核办法
(一)凡受聘在岗的在编教职工、校聘制非编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
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和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具体考核办法和要求见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二)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由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可由学院聘任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等兼任)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校部机关部门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
(三)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中层领导干部)的13%以内。中层领导干部和挂职干部由组织部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单列。
(四)校部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按部门进行,人数较少的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若干部门合并为一个考核组。
二、网上年度考核系统使用办法
(一)本年度考核实行网上填报、单位审核的办法,参加考核人员需在年度考核系统中进行个人填报,按要求填写本学年度个人总结,教学科研人员还须填写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情况,其中教学工作按本年度春、秋两个学期核算;科研业绩按2018自然年度核算。
(二)年度考核系统个人填写指南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1.教职工通过考核系统提交个人年度考核表。各单位通知教职工在1月18日前通过考核系统填写提交本人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系统中完成考核登记表审核工作。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待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将考核结果输入考核系统并提交人事处。同时提交《2018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由各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人事处。
3.各单位送交考核登记表归档。各单位或教职工个人打印考核登记表,经本人签名确认、单位审核盖章后,于下学期开学初送交人事处人事处归档。
三、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工作是教职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尽早完成年度考核填报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对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人应在《年度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3.挂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输入、打印并上交。
4.“双肩挑”人员可下载考核登记表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
5.各单位对不纳入系统考核的非校聘非编人员或项目派遣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在系统外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人事处 钟鸣 28861761、周世乐 28862167。
附: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