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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陈红     作者 : 人事处     时间 : 2019-03-25点击量314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2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进行,秋季不再认定。

二、申请人员范围

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

    注:鉴于我校实际,凡2018年9月1日前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已参加学校的教学能力培养,并具有6个月以上助教经历者,可视同纳入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三、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认定分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的,均不予认定。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4月24日之间的每天的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19年5月2日至5月13日(工作日)的8:30-16:30

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仓前校区行政楼708室)。

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其它

需更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信息的,由所在学院审核更改信息证明材料,并统一提交校人事处。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办理。(附件2)

联系人:王琳霞,联系电话:28865036,邮箱:wanglx@hznu.edu.cn。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材料要求

附件2: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事处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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