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发〔2017〕33号)文件规定,我院将启动集中受理人文社科类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费发放要求:
1、发放范围:2019年5月第一次领取后至现在到帐的且有预算间接经费的各类纵向项目。
2、发放对象:激励费仅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以申请书中的名单为准,名单中若有学生,不从间接经费中开支,从直接经费中的劳务费中支出)。
3、发放额度和比例:项目组可领取的比例为当年度到帐经费中激励费(间接经费总额减去基础管理费)总额的70%。预算有激励费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获得结项通知书或结项证明之后,可领取项目激励费剩余部分,其他管理费部分按今后学校出台的文件为依据执行。
二、发放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财政人文社科类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表》(附件1)+项目申请书封面、经费预算页、成员页各一份,《激励费发放表》(财务系统填报生成)两份,由学院汇总、初审,于2019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608办公室。
2、科研院审批后,发回学院,由项目负责人到计财处办理提取手续。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徐老师、朱老师 28866356/28869459
计财处:杨老师 28865689
科学研究院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