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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 20096003     作者 : 20096003     时间 : 2020-03-22点击量48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毕业、深造和就业造成的影响,学校将采取简化手续、优化环节及适时增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等举措,扎实做好2020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研[2015]9号),现就2020届研究生夏季毕业和学位授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研究生毕业工作以“服从大局、精心指导、按时毕业”为原则,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尊重拟毕业生的意愿,合理安排并落实毕业程序,支持研究生按时毕业。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本单位毕业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应做实做细研究生毕业工作,对拟毕业生尽早启动学位论文进度跟踪、毕业资格审查、毕业事项提醒等,根据研究生个体情况及学位论文进展,特别是因疫情而影响毕业的,做好“一人一策”方案,做到精准施策,对毕业过程的重要环节(毕业审查、送审、答辩)严格把关,全力确保论文质量和研究生顺利毕业。

3.导师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具体对毕业过程每一个环节(格式检查、查重、送审、答辩和每个环节后的修订)严格审查,确保论文质量和研究生顺利毕业。

4.学校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审议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二、毕业审查

学位申请者应将学位论文和所获科研成果通过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稿提交至导师严格审核,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各学院须对每位毕业研究生学业完成情况及培养环节的各类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再由研究生院复审。

三、学位论文检测与评阅

1.格式检测

请每一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2020年3月27日开始自行登录检测平台进行论文格式检测,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每一位研究生务必按照格式检测结果,认真仔细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2.查重检测

请各位研究生于2020年3月31日开始登录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同时上传学位论文(特别强调:务必通知到每位拟毕业研究生,所有拟于今年夏季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请于此时间段进入系统进行学位申请)。要求上传的学位论文(PDF格式)中不得出现任何关于作者本人及其导师信息。请各学院务必于2020年4月3日前完成系统审核确认,再由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统一下载学位论文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各位研究生根据反馈的查重结果(重复率>30%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之后,将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重新上传学位论文经导师、学院审核后,研究生院开始组织进行“双盲”评阅。

3.论文评阅

请各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4月13日开始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符合送盲审要求的学位论文电子稿PDF版本进行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特别强调的是,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学院审批后方可进行评阅。

论文评阅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通讯评审实施细则》(杭师大研[2015]7号)的规定执行。评阅结果符合我校规定者,仍需按评阅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和督促下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四、答辩与审议

1.论文答辩

请各单位于6月1日前开始组织各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在校内及公开网站上张榜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研[2015]9号)做好答辩会的组织工作。

2.论文修改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照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论文终稿重新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保存。此上传论文不可再修改。

3.学位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于6月1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审议并对其授予学位作出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于6月11日前统一送至研究生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学位授予审议会议。

五、延后评审和延期毕业

对因疫情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学位论文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学校将采取下列两种方式处理:

1.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并保证能在7月中旬完成学位论文所有环节的毕业生,可按上述各环节时间节点顺延30开展毕业流程,即4月27日开始进行学位论文格式检查,7月11日前完成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审议会议,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材料。

2.若在7月中旬前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所有环节的极少数研究生,经与导师商量和学院同意后,建议在学制允许范围内,申请延期。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落细,压实责任,及时通知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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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院

2020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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