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为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课题、防疫专项课题(“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在限定名额内,个别市级优秀教科研成果也可参评,但不得多于3项。报送成果必须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防疫专项课题结题证书日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部门等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初审;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及要求
1.中小学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由基数,奖励数和防疫专项数三部分组成。(详见附件1)
2.各高校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由基数和防疫专项数两部分组成。名额分配基数如下: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高校防疫专项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 防疫专项名额仅限202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中已结题的课题申报,名额不得与其他类课题混用,如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或出版物(一式5份)。提交主报告的成果可将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获奖证书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不再另交附件,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均提交一式5份。
(3)活页评审表(一式5份)。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复制比不超过30%),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2020年10月14日前将送到行政楼616办公室。
3.电子材料的报送需与纸质材料同时进行,在2020年10月14日前发送至kxyjycg@163.com。其中附件4以“2019年度xx学院成果奖报送汇总表”命名,每个成果的活页评审表和主报告放置在一个文件夹。
4.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6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名。若有执笔,则仅限1名。
5.联系人及电话:
付老师,28860221(短号3221)
科学研究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