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杭师大党办2019 2号)文件精神,学院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8月修订版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附件1)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教师开展2020年度课外育人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的全体专任教师、一线专职辅导员和科研人员。
二、考核内容
《办法》中规定的发生于2020年度育人工作。
三、考核要求
1.个人填写。依据《办法》的考核内容,各位教师钉钉在线填报考核内容(填写方式类似每日健康打卡),需要填写申报的内容包含:
①学科竞赛指导工作;
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工作;
③课外育人讲堂主讲工作;
④课外活动指导工作;
⑤育人工作坊工作;
⑥其他育人工作。
※ 无需申报的内容有:教师担任——学生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本科生新生综合导师、研究生导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青年志愿者项目指导教师、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这些内容将由学院相关部门(学工办、团委、教务科、研究生科等)提供数据信息。
请各位教师于2020年1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工作,逾期未提交考核表的视作放弃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教师提交的育人工作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学院钉钉群公布以方便教师核对。
3.公示。学院将于2021年2月开学后对2020年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量考核进行公示,接受全院教师监督。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20.8月修订版
教育学院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