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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李擎     作者 : 办公室     时间 : 2021-01-11点击量80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学院教职工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学院在岗的全体教职工需参加年度工作述职及考核。

2.本年度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和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考核办法

1.教职工结合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汇报。本年度教职工述职分文科教研部、理科教研部、综合教研部、行政教辅人员四个组分别开展,教研部由各教研部主任负责组织,行政教辅人员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

2.根据学校关于当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年度考核系统中进行个人填报,按要求填写本年度个人总结,专任教师还须填写教学、科研和育人服务工作情况。

3.学院相关科室负责对专任教师本年度的教学、科研和育人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推荐优秀

1.根据学校要求,学校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中层领导干部、不含院聘人员)的13%以内。中层领导干部由组织部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单列。

2.学院参照与学校考核优秀相同的比例,推荐学院考核优秀人员。

3.各教研部需在1月20日前完成2020年度教职工述职评议工作,并推荐1名学校考核优秀人员、1名学院考核优秀人员,1月21日前将推荐优秀名单报给学院办公室。

4.请行政教辅人员准备3-5分钟的年度工作述职。行政教辅人员述职评议会议时间:1月20日上午9:00,地点:恕园7-205会议室。


四、其他说明事项

1.专任教师推荐优秀需综合考虑教学、科研和育人服务工作考核情况,应至少在其中一方面表现突出。

2.在本年度教学、科研、课外育人工作考核中出现不合格的教师,不予推荐优秀。

3.行政教辅人员推荐优秀需综合考虑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述职投票结果。

4.本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有关规定受处分的,或工作岗位上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推荐优秀。

5.学校年度考核系统中个人填报有关事项,等学校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下达后另行通知。

6.最终考核结果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其他具体要求可参照《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李擎,电话:28861629。



                                    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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