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推动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单位)开展教科研工作先进经验,营造“学榜样、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近期开展浙江省(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破除五唯评价倾向,本次评选精简申报内容,重视“代表作评价”,关注成果的实践成效,着力推进新的科研评价导向。现将转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各市、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数量
1.教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师范大学限额1个。
2.教科研先进个人:杭州师范大学限额1名。
三、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由申报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七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随申报表合订成册,装订要求见相应附件的表底说明),经科研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0月10日送到行政楼616办公室。汇总表发送至邮箱rwskc@hznu.edu.cn。
四、评选办法
先由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院)、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最终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并发文公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老师,联系方式28860221(短号3221)
科研处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浙江省(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3:申报浙江省(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分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