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参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9〕5号)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现聘任所有在岗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均要参加认定。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或扶助兄弟院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应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方可开展认定。
二、认定规定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端正,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认定2021年招生资格。
1.年龄:申请人年龄自申请当年12月31日至退休日止,满足培养一届研究生所需时间。超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研究生,但下列情况学院(室)认为有必要认定超龄导师的招生资格,须经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1)承担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的导师;2)仍在学校人事合同期内,且能满足培养一届研究生所需时间的导师。
2.培养质量:培养质量好,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责任事故。
3.在读研究生数: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总人数未超过学校规定的上限。
4.学位要求:1968年以后出生的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需具有博士学位。
5.近三年所指导研究生未出现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导师负有责任的极端事件。
6.科研经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研科研课题须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以满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和助研经费等的需求。(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财务为准)。 2020年9月1日后新引进的教师除外。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招生资格。
1.目前指导的硕士生中未正常毕业总人数超过3人者(不含非全日制、留学生、及因公派出国、参军等原因导致)。
2.在上一年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情况者。
3.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 2 篇“不合格”或连续 2 年出现“不合格”情况者。
4.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三、特别说明
1.尚未取得导师资格的具有讲师职称的博士,若符合《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9〕5号)(见附件3)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条件,可申请作为第二导师指导学生。
2.校外导师作为第一导师每届最多指导一名专硕,且须校内导师担任第二导师。
3.作为第二导师指导的学生本届不能超过一名。
4.导师每届招收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5人,同时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以上人数限额含作为第一导师招生人数,不含非全日制和农硕人数。
四、材料递交
1.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还需提供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力资源部分额度证明材料。
2.申请表和经费额度证明请于2021年9月10日下班前交至研究生办公室:恕园7-212(李亚美老师)或者是诚园5-304(梁老师)。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钉钉发给对应的老师。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