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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的申报通知

来源 : 学科办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21-12-13点击量83

各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经研究,拟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和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专项课题的研究内容:

一是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二是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探索与实践形成的思想财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三是深入研究阐释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提出的新认识新部署新要求。

四是深入研究阐释浙江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成果。

选题题目自拟。主要是参考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选题指南【详见链接http://www.nopss.gov.cn/n1/2021/1125/c431028-32292001.html:】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主要精神,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设计具体研究题目。

二、其他事项

1、专项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为重点或一般课题。已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省规划重大项目在研者,以及本年度获得立项的省规划及以上级别课题负责人,不参与本次专项课题申报。课题结题要求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浙社科办〔2021〕11号),完成时限为立项之后1年以内。

2项目申报一律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按要求填写提交课题申报表(纸质一式7份)和申报单位汇总表(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1日。

3、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名单正式公布之后,再确定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4、鼓励在“三报一刊”等国家级报刊媒体和高级别刊物发表重要理论宣传文章和研究论文,以成果认定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日期和方式另行通知。

校内联系方式: 28869459(行政楼610室)

省社科联规划处联系人:

叶德清;联系电话:0571-87053195;通讯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省社科联规划处516室(邮政编码:310003),邮箱:zjssklghb@vip.163.com

                                科研处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申报表

附件2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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