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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科办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22-02-17点击量127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以及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布置http://www.zjedusri.com.cn/art/2022/2/16/art_174_47569.html,现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专项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实施“基础数和奖励数”相结合的办法,我校向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限额申报16项。

三、申报课题要求与截止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221.239.119.30)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3月1日零点开放,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请各学院(部)、研究机构根据时间安排做好课题的初审工作,于3月11日前将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的《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7份交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进行评审,按限额数进行择优推荐,逾期不再受理。确定具体推荐项目后,学校会另行通知最终材料申报要求。

四、其他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6.全规办会对本年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名单进行网上公布并酌情削减下一年度申报名额,请各学院(部)、研究机构务必按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材料


科研处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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