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研[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制定《经亨颐教育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暂行)》,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即日起3天(2022年3月2日14:00至3月5日14:00)。如对《经亨颐教育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暂行)》有异议,请致电28868251。
附件:经亨颐教育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暂行)
经亨颐教育学院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