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
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研[2021]1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队伍,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硕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现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均要参加认定。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或扶助兄弟院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应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方可开展认定。
二、认定规定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端正,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认定2022年招生资格。
(一)2022年各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年龄:任职资格申报2022年6月30日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暂不退休、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人事部门文件及聘用合同执行。
2.相关成果:近5年内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有稳定的研究课题和较为充足的经费以保障研究生培养,具体参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和招生资格基本业绩要求》(见附件1)。
3.培养质量:培养质量好,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责任事故。
4.研究生数: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其中博士生不得超过2人,学校层面的奖励计划除外,该奖励计划仅限于国家级人才及以上荣誉获得者,每年最多可奖励1个博士或2个硕士招生指标),不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校外所带博士研究生数。
5.近5年所指导研究生未出现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导师负有责任的极端事件。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招生资格。
(1)在上一年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情况者。
(2)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 2 篇“不合格”或连续 2 年出现“不合格”情况者。
(3)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二)特别说明
1.尚未取得导师资格的具有讲师职称的博士,符合《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可申请作为第二导师指导学生。此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第二导师暂不申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此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校外导师暂不申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导师招生名额分配的说明
1.2022年学校下拨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将根据硕导招生名额总数确定。
2.申报2022年硕导招生资格的老师,除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之外,还需确定具体招生名额,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及申请招生名额汇总表》,具体可详见《经亨颐教育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暂行)》(院字[2022]3号)(见附件4)。此次每位老师申报的招生名额将作为后续分配2022级硕士研究生名额的依据。
四、材料递交
1.个人申请。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及申请招生名额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科研成果及科研经费相关佐证材料。
2.请老师于2022年3月10日16:30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稿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研究生办公室诚园6-327办公室 ,联系人:陈亚珍,联系电话:28865583。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yanjiushengke@163.com。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和招生资格基本业绩要求》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及申请招生名额汇总表》
附件4 《经亨颐教育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暂行)》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
2022年3月8日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及申请招生名额汇总表
附件4 经亨颐教育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暂行)